分會
>> 2005年8月4日 星期四
- 為使本會會務得推展至海外各地、促進國內外資訊科技之交流、強化各地協會間之合作與經驗之交流,本會得核定於適宜地區設立海外分會。
- 分會之成立宗旨須符合本協會台灣優先之宗旨,提昇台灣產業在國際間之競爭優勢;其章程、組織由分會依當地之實際需求與條件,在不違反本會之創會精神下,自行訂定之。
- 設立海外分會須經居留海外同一地區之本會會員三十人以上之聯名發起,並經本會理事會之同意,得在該地區設立本會之分會。分會名稱為「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oooo分會」。
- 分會之會員、經費及會計由其章程自行訂定,其財務獨立。分會自行籌款時需於年度報告書中報備本會。
- 分會之設立及解散須經本會理事會同意,由本會報請中華民國主管機構核備。
- 分會活動有違反本協會之宗旨、章程或有損本會之聲譽者,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得取消該會之分會資格。
- 分會會務於每年年度結算後一個月內應向本會理事會提出工作報告。
- 本辦法於報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